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双辽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中,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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