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应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突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门诊诊治、预防保健、常见病、慢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注重以医德医风、工作质量、工作业绩、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第二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两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一)临床医学专业

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可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诊断、救治、处理较复杂、较疑难和危急重症疾病,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

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独立开展妇幼门诊保健咨询,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可独立完成专业调查、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和科学评估评价,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医学技术专业。

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专业,提供科学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四)护理学专业。

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系统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的护理技术,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

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的病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能承担门诊咨询及院内外会诊,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

熟练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临床疗效评估,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护、技)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2.具有医(药、护、技)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3.具有医(药、护、技)专业中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职务满10年。

4.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职务满10年。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业务工作总结1份。

3.医学技术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进行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4)可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药学(中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1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医学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1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药学(中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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