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医学专业。
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且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能承担院内外会诊。
(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
全面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系统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独立完成妇幼门诊保健咨询,并能制定实施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掌握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可独立完成专业调查、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和科学评估评价。精通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深入了解,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专业,提供科学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能承担院内外会诊。
(四)护理学专业。
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业务技术,且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开展,精通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的护理技术,能组织参与危重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五)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
精通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的病症有深入了解,并能正确地诊断和处理,系统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能承担门诊咨询及院内外会诊。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
全面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深入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全面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临床疗效评估。
具有中专、大专、《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以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并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3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3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医学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3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3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药学(中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2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医学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2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药学(中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