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粮食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粮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全省粮食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粮食工程技术见习岗位任职满1年,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粮食行业工艺设备、新产品开发或检验、工程概(预)算、科技信息咨询等技术工作,参与技术改造及技术攻关等项目,工作业绩较好。
2.参与粮食行业技术工作中长期规划、技术管理、技术规章制度编写。大型粮食工程项目的设计,编写技术性文件,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3.参与粮食行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程,并已发布实施。
4.参与完成省(部)级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