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现从事快递工程专业工作、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快递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从事以下工作的人员:研究、设计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规划、设计、优化网点布局、路由方案及集散中心数里,监控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包机、散航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规划、管理运力资源;进行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规划、设计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快递网路信息;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具体专业分为:快递设备工程专业、快递网路工程专业、快递信息工程专业。
第三条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第五条全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和监督指导下,由省邮政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熟悉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快递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大型或中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邮政行业相关的技术开发和网路运行管理项目(包括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对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获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奖励或称号的技能型人才;
6.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了市(州)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制定或修改的邮政行业规程、技术规范、教材等编写工作。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