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落实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培养和建设高素质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人民健康提供全周期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初级为医(药、护、技)士、医(药、护、技)师;中级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级为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评委会组织评审取得。



(1)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作出准确分析。具有指导下级药师从事调剂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2)中药专业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组织医院制剂的生产和检验,考察医院制剂的临床疗效,积极参与新制剂的研究与开发。

(4)具有一定的药学(中药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药学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申报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项本专业相关代表作。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