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全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由省广播电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和实施相关系统(至少包括融媒体中心、广播或电视播控中心、大型活动的现场直播系统、监测监管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发射中心、微波站或微波传输网络、卫星地球站、广播电视网络或传播视听节目的信息网络、数据中心中的1个)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作,并起到技术骨干作用,工程项目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2.参加并完成过技术系统指标测试或覆盖收测项目的全过程:

3.参加过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

4.参与承担研究性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5.参与广播电视相关系统、设备、仪器的研发、设计、生产:

6.参加过对行业相关的系统或产品的技术计量检测工作;

7.参与完成过广播电视行业内的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能运用信息技术理论知识从事行业技术工作: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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