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类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熟练掌握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类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并能较好的应用于工作实践,取得重要成果并予以转化,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研发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或子项目主持人,研制和开发的相关新型号碳纤维、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制品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的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产业化生产线建设、改造、调试等,或国内先进产品型号技术开发,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参与1项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包含十大军工集团)碳纤维复合材料研发项目(课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市级碳纤维复合材料研发项目(课题);
5.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市(州)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7.主持撰写论文并公开发表或参与编写著作并公开出版。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