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具有大专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工作满 25年;具有中专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工作满30年。


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3)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5)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7)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8)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9)年继续教育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者;

(10)聘任期间到基层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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