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通信技术服务是指从事提供信息化应用和业务支撑等技术性服务工作工程技术专业,包括:技术咨询服务、通信企业信息自动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端服务和其它通信相关技术工作。

第二条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全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通信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通信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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