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国土工程和测绘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国土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包括国土工程技术、国土资源、土地管理、土地规划、实验测试、水工环、工程测量、测绘工程、地理信息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造、地图编制、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专业,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第三条 国土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设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设工程师,高级职称设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全省国土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由省自然资源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检验报告、调查报告等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被市(州)级以上单位采纳;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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