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发展需要,分别设置相关专业,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具体如下:道路与桥梁、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规划、汽车运用、筑路机械、港口航道、港监船检、船舶工程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授权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有关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